卓 偉
有署名「壹傳媒股民」的人士,日前向傳媒披露了黎智英近兩年來,向反對派的議員和政客「豪捐」4,000多萬港元的資料,當中並附有大量的簽名單據和感謝信,證據確鑿。昨日黎智英也不得不承認有關資料屬實,但卻重申自己從未受過任何外國勢力幫助,有關巨額捐款「一毫子都係自己賺」,「自己嚙點用係自己翵ヾA我一年只(公司)一蚊,冇人工」云云。
黎智英說所有捐款「一毫子都係自己賺」,這種說法顯然是「語言偽術」,何謂「自己賺」?究竟是指所有捐款來自其私人帳戶,還是來自壹傳媒戶口?他說了等於沒說。但事實是,在香港芸芸億萬富豪當中,黎智英的身家不算豐厚,在香港的富豪榜更加不入流。以他個人之力,竟然在這幾年間捐了近億元予反對派,難以令人信服。而且根據其個人數簿記錄,他本人花費極大,加上每年的巨額捐獻,不時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難道都是出自其私人戶口?
這種說法有關爆料人就不相信,更直斥黎智英「公司股民有無錢賺,佢唔關心,但有賺錢就落自己荷包,佢花錢好大方,我睇到近兩年,佢畀街外人D錢就有4,000幾萬元。我呢個小股東賺唔到錢,街外人仲分鼲搹h錢,佢咁做我真係唔明白。」不明白的相信不只爆料人,其他持有壹傳媒股票人士相信都想知道真相。對於小股東來說,集團主席要「包養」反對派政黨政客,與小股東沒有關係,但如果所用的資金是來自壹傳媒,公司資產竟被用作政治捐款,這才是小股東最關注的地方。
壹傳媒近年虧損嚴重,股價接連下挫,部分在科網股高峰時購入壹傳媒股份的小股東,現在已是損失慘重。而且,近年股息一削再削,小股東們自然有理由懷疑與巨額獻金有關,當中是否有人將錢銀「左手交右手」?這些問題不僅關係小股東的合法權益,而且有觸犯法例之嫌。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涉嫌挪用上市公司公款,等同干犯盜竊罪,最高刑期為10年。證監會亦可行使其法定的調查及執法權力,當有理由相信某家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涉及虧空公款、欺詐、不法行為或其他對股東不當的行為,證監會可將有關事件轉介執法機構處理。小股東為維護自身權益,理應舉報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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