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為減少城市的人口壓力和就業壓力,保障城市經濟發展,國家開始制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
■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包括常住、暫住、遷出、遷入等7項人口登記,以法律形式嚴格限制農民進入城市,並限制城市間人口流動。從此,城市與農村間築起了一道無形的「高牆」,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模式得以確立。
■1985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人不分城鄉均發身份證驗證身份,方便人口流動自由擇業。
■1994年以後,國家取消了戶口按照商品糧為標準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結構」,以居住地和職業劃分農業和非農業人口,建立以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寄住戶口三種管理形式為基礎的登記制度。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上海、深圳、廣州等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開始施行「藍印戶口」政策。藍印戶口相當於國內的「投資移民」或者「技術移民」,投資購買當地政府規定的房產,或者滿足投資金額、納稅額、解決就業等條件,可以給予藍印戶口。
■1997年,公安部頒布《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農民可以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
■2001年10月1日,中國以兩萬多個小城鎮為重點,推行戶籍制度改革,在小城鎮擁有固定住所和合法收入的外來人口均可辦理小城鎮戶口。
■近年,作為特大城市,上海、廣州、深圳都已經採取了積分落戶政策。 資料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