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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昨宣布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圖為內地工商銀行分行。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銀監會昨日修訂發布《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業銀行,責成其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商業銀行,根據有關規定採取監管處罰措施。
指引補充完善內控評價
內控評價方面,細化要求持續改進。指引補充完善了內控評價的工作要求,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內部控制評價制度,明確內部控制評價的實施主體、頻率、內容、程序、方法和標準,強化內部控制評價結果運用,以利於促進商業銀行不斷改進其內控設計與運行。
銀監會表示,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和業務經營複雜程度發生了較大變化,面臨的風險日益多元化,內部控制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需要修訂《指引》更好地引領商業銀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從內外兩方面提監督要求
內控監督方面,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指引單設章節,從內、外部兩方面提出內控監督的相關要求。商業銀行應構建覆蓋各級機構、各個產品、各個業務流程的監督檢查體系,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實施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持續監管,強調發揮內外部監督合力。
監管約束方面,加大違規處罰力度。指引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控制、崗位設置、會計核算、員工管理、新機構設立和業務創新等提出了內部控制的原則性要求,沒有針對具體業務的章節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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