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國際 杜勁松博士
9月15日,上海出台資本市場發展措施(上海版「三十三條」),特別提出促進資本市場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開放。措施出台的背景可以概括為兩點:一是配合國務院於今年5月份發佈的資本市場「新國九條」;二是針對自貿區在資本項下可兌換尚未取得突破的現實下,為下一階段的開放制定路線圖。
儘管「三十三條」明確提出,支持上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利用自貿試驗區平台,發行QDII、RQDII產品,支持其境外分支機構按規定發行QFII、RQFII產品,逐步擴大其參與金融期貨產品的範圍。但是從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提升上海作為全球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地位的戰略高度,內地主管部門可以考慮進一步在上海自貿區先行先試RQFII制度。
主要理由如下:第一,RQFII制度經過了兩年多實踐的檢驗,與QFII制度一起是實現資本項目漸進、有序、可控開放的有效手段。即將啟動的滬港通,其實邏輯上也是QDII與RQFII的集成。
使用率不均衡 港區供不應求
但是,目前內地監管機構對RQFII的額度管理採用的是「地域」+「牌照」的模式,首先是香港、然後是新加坡、台灣、倫敦、韓國、法國、德國等。目前已經批覆的RQFII額度使用率並不均衡,香港地區幾乎全部用滿、供不應求,而其餘地區仍有足夠富餘。由於離岸人民幣業務是自貿區的核心業務之一,因此邏輯上完全可以將自貿區納入下一批RQFII額度地區之一。
助擴人幣計價基礎資產範圍
第二,上海自貿區獲得RQFII額度之後,可以吸引海內外的合資格機構投資者在上海自貿區申請RQFII額度,並進一步拓展其投資範圍(包括證券、金融和商品期貨、直接投資等多個領域)。通過這一舉措,才能真正擴大以人民幣計價的基礎資產範圍,才能真正實現本土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即上海)、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如香港、倫敦、新加坡等)之間的均衡發展、良性互動,並且還能通過適當的隔離來確保國家金融安全。
第三,上海自貿區的RQFII制度與現有QDII制度的進一步結合,可以作為下一階段資本項目開放的里程碑,即:按照國民待遇的準則,凡是註冊於自貿區的合資格機構投資者均可獲得RQFII/QDII雙向額度。在時機成熟時,可進一步將該制度複製、推廣至全國,從而最終實現在漸進、可控原則下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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