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特區政府提出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之改革建議,但在反對派反對下,方案未能順利通過。
2007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明確了普選時間表: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普選立法會。
2010年 特區政府提出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之改革建議並獲通過,特首選委會由800人增至1,200人,立法會席位增至70席,地區直選與功能界別各加5席,其中5席功能界別由民選區議員提名,並由320萬選民選出。
2013年 特區政府就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開展公眾諮詢,為政制發展「五步曲」做準備。
2014年7月15日 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指出2017年選舉行政長官的方法需要作出修訂,但基本法附件二關於2016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就毋須作出修改。
2014年8月3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全票通過有關香港政改的決定,批准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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