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就警方在「佔領」區對「佔領」者及企圖移除路障人士所做的工作,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昨日表示,禁制令是民事性質,警方不會直接執行禁制令,原訴人可循民事程序向法院申請指引。
有責維護財產及生命安全
許鎮德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禁制令是民事性質,警方不會直接執行禁制令,但警方有法定責任維護財產及生命安全,故調派了適當警力維持秩序。
他重申,警方不會容忍暴力,「任何人破壞安寧或做出違法行為,無論有什麼背景,警方都會果斷執法。」他並再次呼籲有關人士盡快移除障礙物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