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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築師學會推出6個經營模型供有意到內地大展拳腳的港建築師參考。 文森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自2011年廣東省推出《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相關政策,如「先行先試」計劃,容許香港建築師在廣東省內開設全外資事務所後,吸引不少港建築師到內地發展,但由於內地稅務、法制及外匯管理與港不同,或令他們感到困擾。香港建築師學會昨日提出6個經營模型,讓有意到內地大展拳腳的香港建築師參考。
受惠於CEPA相關的政策,如「先行先試」計劃,容許香港建築師在廣東省內開設全外資事務所;內地部分城市亦設立多種經濟特區或行政區,以引進境外資金及人員;香港建築師學會亦於2004年與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簽署資格互認協議, 吸引不少港建築師有意到內地發展。
學會析兩類經營模式
香港建築師學會昨日公布早前進行大型調查研究,就香港建築師在內地設立建築事務所面對在稅制、外匯、法規的問題進行分析,得出兩大類的經營模式,分別是境外及境內,共有6個經營模型。
學會昨日分析指,在境外經營模型內,所有模式均毋須在內地設立公司,不但可避免大量資金人員進出,亦可以節省稅項,但在內地的業務拓展受到限制。如選擇在境內經營,需繳交增值稅、企業稅及個人所得稅,同時亦要繳交股息、紅利的預提所得稅5%或10%,但好處是內地設點能向客戶提供更緊密多元的服務,靈活性大。
2004年至2008年間,共有412名香港建築師取得「內地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當中249人更於2011至2013年通過廣東省法規測試。截至2014年10月16日,根據廣東省註冊統計資料,共有39名香港建築師成功於廣東省進行個人註冊;有2家香港建築師事務所成功於廣東省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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