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前顧問涉於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處理公司業務時,收受一名投資公司經營者的60萬元賄款,作為優待該經營者及南山石油運輸有限公司的報酬。前顧問另涉管有危險藥物「冰」、「忘我」,及第一部毒藥昔多芬,他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管有危險藥物及第一部毒藥等五項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報稱退休、曾任石油公司高級行政人員的被告張國強(63歲),共面對五項控罪,包括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兩項管有危險藥物及兩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等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被告獲准以現金20萬元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候訊。
中石化(香港)昨日發表聲明,指據廉署新聞公布,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前顧問張國強因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危險藥物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被檢控。張國強已於2012年5月退休,之後被聘任為顧問,該職務已於2014年4月被解聘。「本公司對任何違法行為零容忍,亦非常珍惜香港廉潔、法治等核心價值。在廉署調查過程中本公司給予了全面支持和協助,今後也將繼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聲明續指,「有關事項並沒有對公司業務及正常營運造成影響,本公司各項業務和經營管理活動如常開展,並將一如既往地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港油、氣供應保障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