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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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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反對派大狀律師公然藐視法庭 兩個律師會應進行紀律研訊調查


黎子珍

高等法院早前就多個「佔領區」頒下禁制令,顯示法庭絕不容許違法佔領行動。但反對派一眾大狀律師竟然教唆佔領者漠視禁制令。何俊仁製作所謂「拆解旺角禁制令」的單張,「教導」佔領者怎樣拒絕禁制令。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余若薇、梁家傑更指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不一定要遵守云云。平日將法治旗幟舉得高高的反對派大狀律師,在違法「佔中」問題上卻將政治凌駕法治。高院發出的禁制令,彰顯的是香港法治尊嚴,反對派竟然說可不理會,然則,法庭尊嚴何在?法治精神何在?何俊仁、余若薇、梁家傑等人的言論,並不符合法律工作者應有的操守和水平,亦違反了《法律執業者條例》及有關執業的要求,令本港司法界蒙羞。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有責任維護業界專業水平,對於一些人屢次發出藐視法庭、挑戰法治的言論,不能因為其政治背景就坐視不理。就如當日大律師馬恩國因為發言不當,而被大律師公會進行紀律聆訊,現在更沒有理由不追究處分余若薇、梁家傑等人。

高院早前頒下禁制令的判辭,指出「佔中」規模龐大又持續多日,影響很多人,存在演變成騷亂的實質風險,就算「佔中」是「公民抗命」,背後有多麼高尚的原因,都不能以此反對禁制令。法官又指出,即使香港基本法保障示威集會權利,亦無人可以完全漠視其他市民的利益,獨佔公路使用。然而,身為事務律師的何俊仁,隨即製作所謂「拆解旺角禁制令」的單張,並且在多個「佔領區」派發。單張列舉了10種理由,讓佔領者拒絕接收禁制令,並且指臨時禁制令只屬民事可以拒接、禁制對象還包括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員等言論;他甚至聲稱不守法絕非等同於不尊重法治。何俊仁的做法等於是公然教唆犯法,性質極為嚴重。

何俊仁教唆犯法性質嚴重

法庭就多個「佔領區」頒下禁制令,等於是以法律的形式指令佔領者馬上撤離,否則他們將要承擔法律責任。正如法官在判辭中指出,任何人都要遵從禁制令,協助及慫恿違反禁制令的人士,亦是藐視法庭。但何俊仁卻製作大批煽動犯法的單張,教授佔領者怎樣拒接禁制令,而且其理據更是荒謬之極。這樣的一批單張出自社民連、人民力量之手不足為奇,但何俊仁是一名專業律師,理應熟悉禁制令的性質,了解到拒接禁制令的後果。但他竟然杜撰出所謂10種理由去拒接,絕對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說穿了,何俊仁故意扭曲禁制令內容,不過是要煽動佔領者不要因此而撤走,要繼續無止境地佔領下去,其用心是險惡的,其行為不但貶損甚至藐視法庭的權威,對律師的聲譽也是一種戕害,嚴重違反了《法律執業者條例》及有關執業要求。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律師會有權就律師的行為操守進行研訊或調查,當中主要考慮事件「是否蓄意」、「是否出於不誠實意圖」、「嚴重程度」等,如查明屬實可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罸,包括吊銷律師執照等。何俊仁單張事件的表面證供已經說明,他明顯是蓄意教唆他人漠視禁制令;行為是出於不誠實的意圖;公然藐視法庭情節嚴重。香港律師會絕對有責任就其行為展開研訊並作出相應處分。

余若薇、梁家傑扭曲法律挑戰法治

在禁制令事件上,反對派律師的表現不堪入目,大狀同樣是沆瀣一氣。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余若薇,10月21日接受商台訪問時,竟指法庭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不一定要遵守。梁家傑則稱佔領者留在現場不代表是挑戰法律云云。余若薇身為資深大律師,竟然指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就不一定要遵守。言下之意,即是說所有禁制令都不用遵守了,那麼法庭還頒發禁制令幹什麼?

恰恰相反,任何人士違反法庭禁制令,可因民事藐視罪被判入獄或被法庭罰款。佔領者即使沒有接下禁制令副本,但如已知悉相關禁制令內容下仍堅持違反禁制令條款,即有可能被定罪。高院已經發出了禁制令,並且通過傳媒讓全港市民包括佔領者知悉,即是說他們已經知道其行為觸犯了禁制令的規定。儘管佔領者故意不接禁制令副本,也不能成為他們抗辯的理由。至於梁家傑的說法更加可笑,難道違法佔領、漠視禁制令、藐視法庭都不是在挑戰法律?難怪公民黨屢次推出貧弱長者去申請法援阻停大型基建,事後還沾沾自喜地說是捍衛法治,這與梁家傑獨特的「法治觀」是如出一轍。這樣的言行不要說是一名資深大律師,就是出自一名法律學生之口都不合格。如此扭曲法律,違反了香港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Code of Conduct),與一名專業法律工作者的要求相差十萬八千里。余、梁、何三人可說是業界之恥。

記得早前大律師馬恩國因為在立法會上一時失言,事後被反對派窮追猛打,反對派的大狀更要求大律師公會對其進行紀律聆訊,維護大律師的專業形象云云。馬恩國的言論並不涉及法律範疇,也沒有違反法治精神,卻遭到反對派的狙擊。現在余若薇、梁家傑的言論較馬恩國嚴重百倍,公然挑戰法律、破壞香港法治精神。連大律師公會早前也發表聲明暗批。但發聲明是不夠的,害群之馬必須清除,對於余若薇、梁家傑挑戰法律的言行,公會應一視同仁,就兩人展開紀律聆訊,以維護業界的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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