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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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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港大應設「獨立委員會」徹查戴耀廷「黑金捐款」醜聞


黎子珍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將於今日開會討論戴耀廷「黑金捐款」一事。早前戴耀廷被揭發以「無名氏」名義向港大不同院系捐款合共145萬元,及後發現有關捐款是來自朱耀明,而幕後捐款者更是反對派金主黎智英。這筆層層轉折、重重漂白、諱莫如深的「黑金捐款」,不但觸犯了大學的捐款規定,更令外界懷疑有人利用巨額捐款意圖干預校政。可惜的是,港大管理層一直對外界質疑愛理不理,早前發表的聲明更堅稱捐款沒有違規,並對戴耀廷多番維護。「黑金捐款」醜聞並非只屬港大內部事務,更關係本港大學的廉潔和聲譽。港大管理層不能對事件不了了之,理應設立「獨立委員會」全面徹查並追究相關人士責任,以捍衛大學聲譽。否則,當局便有責任介入調查。港大更應與非法「佔中」劃清界線,絕不能將校園作為「佔中」的後勤基地。

「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今年上半年向香港大學提供145萬港元的指定用途「匿名」捐款,其中80萬元捐給鍾庭耀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作為「佔中公投」經費;35萬元捐給人文學院,用作聘請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執委向梓騫協助「佔中公投」;而30萬元捐給法律學院,用作政改的研討會費用。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原因是戴耀廷一介學者,何以突然向其大學捐百萬巨款,而且當中主要作為「佔中」之用?及後,戴耀廷承認款項來自朱耀明,是有「熱心市民」捐予朱耀明云云。

捐款來歷有問題 動機更有問題

戴耀廷不斷以一個大話來掩飾一個大話,結果卻不斷被揭破。早前有密件就顯示,朱耀明今年初曾設壽宴,並聲稱將所有賀金作為「佔中」經費,但結果壽宴扣除捐款後最終仍蝕逾7萬元,即是說朱耀明根本籌款乏力,試問有何能力向港大捐款百多萬元?原來,所謂「熱心市民」就是反對派金主黎智英。資料顯示,朱耀明近兩年至少收受黎智英三筆共90萬港元款項,之後朱耀明就突然向港大捐予巨款。顯然,朱耀明只是中間人,以掩飾黎智英的捐款者身份。即是說,這場「黑金捐款」風波就是黎智英、戴耀廷與朱耀明合謀的一場別有用心行動。由黎智英提供以百萬元計的「黑金」,並且分多次捐予朱耀明的「香港公民教育基金會」和「香港民主發展網絡」。而這兩個都是殭屍機構,唯一作用就是協助「佔中」行動收受捐款。

朱耀明取得有關「黑金」之後,再捐予戴耀廷,並由他捐予港大不同部門作「佔中」之用。這就是整場「黑金捐款風暴」的真相。問題是黎智英捐款何以要如此轉折,不敢以真名捐贈?當中有兩個原因:一是不想暴露黎智英在「佔中」的主導角色,更不想揭破戴耀廷不收取單一大額捐款的謊言;二是有關款項有干預校政,甚至意圖將港大變成「佔中」後勤基地之嫌,動機並不單純,所以更不能透露黎智英身份,而由戴耀廷捐予,就是為了掩人耳目。這說明該筆捐款不但來歷有問題,動機更有問題,是為了配合非法「佔中」而來。在事件中,戴耀廷至少犯下三宗罪:

戴耀廷三宗罪絕不能不了了之

一是違反了大學的收受捐款規定,有賄賂及干預校政之嫌。根據廉署的反貪指引,列明大學不能接受匿名捐款,任何捐款都必須來歷清楚,捐款人要信譽良好。當中有防止收受賄賂的理念,所以大學在收受捐款時必須有真實捐款者姓名。但戴耀廷向港大「發展及校友事務部」轉交捐款時,卻一直拒透露捐款人姓名,當校方覺得不妥再三追問下,他竟然說就當作朱耀明捐出。戴耀廷身為捐款轉交者,堅拒提出幕後捐款人姓名,更故意掩飾,已經違反了反貪指引及大學的捐款規定。而港大以及有關學系竟然照收不誤,當中明顯違規。

二是有關款項都是用作「佔中」,既是用作支援違法行動,幕後捐款人或轉交者同樣法網難逃。《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任何人「幫助、唆使、勸誘或促成他人犯罪的,與他人構成同樣的罪。」即是說,幕後捐款人已經觸犯了教唆犯罪,而戴耀廷身為法律系教授,知法犯法,公然隱藏違法捐款人身份,與「洗黑錢」無疑。港大對於違法的教職員,是否一句學術自由就可置之不理?

三是戴耀廷向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提供巨額捐款,最終卻出現了「佔中公投」嚴重報大數的情況,令人懷疑當中是否存在「黑金」操縱學術造假行為。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佔中公投」,經費自稱在社會上募捐,但直至截止日期前,仍然與預期經費相差極遠。及後,戴耀廷的80萬捐款就如「及時雨」般來到,令「佔中公投」順利進行,但對於經費來源卻三緘其口。而及後更被揭發「佔中公投」報大數十多萬票,而戴耀廷對此更早已知悉。這很難不令人懷疑,當中有人是用錢操控民調,以得出其目標結果。這樣就涉及到「黑金」操縱學術造假的問題,事件攸關民調以至大學聲譽。港大必須重視事件,絕不能因為戴耀廷是其教員就偏私。

近日,不少組織及市民紛紛前往教資會,要求徹查戴耀廷的「黑金捐款」醜聞。超過20名港大校友早前更發起聯署,去信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和校長馬斐森,要求港大校務委員會徹查捐款一事。這說明戴耀廷「黑金捐款」並非只屬港大內部事務,更關係本港大學的廉潔和聲譽。港大管理層一紙聲明不能令外界信服,更顯示不出對事件的嚴謹和重視,令人失望。港大管理層應珍惜校譽,設立「獨立委員會」全面徹查並追究相關人士責任,以捍衛大學聲譽。否則,當局便有責任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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