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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接手別人的港貨店,沒想過卻因店內存有香港「假藥」而被拘留28小時,深圳多家港貨店近日被公安查封,理由是店內存有香港進口內地不許販賣藥品。有被捕的台灣店主稱,自己只是賣藥,不明何以會干犯「賣假藥」的罪名。內地警方指,根據藥品管理法,沒有內地相關批號的藥物,按照刑法,有關人等已涉嫌銷售假藥。
昨日,本報記者接到深圳市民張小姐爆料,說自己開的店突然被派出所扣查,自己也被逮捕,拘留28小時,原因是她店裡擺放的一些香港進口藥。「這家店是9月份我剛剛從朋友手中盤下的,打算做床上用品,店裡有一些朋友沒賣完的香港藥,我順便拿了,也沒怎麼賣就被捕。」派出所告訴她,香港的藥內地不允許賣,「可是這也不能說我是賣假藥啊,罪名太大了。」
同樣被查的還有附近的幾家店,來自台灣的黃先生開了一間照相館,平時兼營幫人代購一些港貨食品以及藥品,在這次清查行動中,他同樣被指「賣假藥」,「我只是看別人賣港貨,我也就跟�荓a一點回來,並沒有大規模銷售,就被拘留了。怎麼香港的藥一帶回來就變成假藥?我無法理解。」張小姐及黃先生均取保候審,等待檢察院以及法院的處理。他們稱,即使自己未經許可銷售進口港貨,對方也應該通過藥監及工商等部門首先予以警告,而不是直接控告他們「賣假藥」的罪名。
處理該案的沙灣派出所民警解釋,藥品不同於其他商品,有更為嚴格的規定,如果沒有內地相關批號,一律可以認定為假藥。「我們根據藥品管理法,這些都是假藥,按照刑法,他們都是涉嫌銷售假藥罪。」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齊巖冰則指,「藥品一定要經過內地的藥品檢驗機構,要有他們出具的藥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通過這個認證後還要到藥品管理部門申請中文標籤,其中就會有批准文號,取得批准文號才可以上市銷售。公開販賣香港藥物確實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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