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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中的野驢被證明已死。
香港文匯報訊 轟動一時的西藏阿里「虐殺藏野驢」案昨日正式宣判。據新華網報道,西藏札達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作案工具依法沒收。
札達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李某於今年8月9日從阿里地區札達縣曲松鄉回札達縣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驢後,開車緊追其中一頭,並連續撞擊兩次,致使野驢受傷倒地,被告人陳某下車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野驢捅死,並割掉生殖器。兩人隨後將野驢運回札達縣城,分給工地工人食用。在被告人陳某提起驢尾巴空血時,被告人李某給其拍照,後由被告人陳某將照片發佈於微信上,經網絡轉發引起公眾的憤怒和譴責。兩名被告人迫於社會壓力於8月11日主動投案。
屬一級保護動物
在此前的一審庭審中,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區林業調查規劃研究院司法鑒定中心、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分別出具的鑒定意見,證實被告人陳某、李某所殺害的動物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藏野驢,並證實被告人陳某發佈於網絡的照片中的西藏野驢為死體;出示了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申請札達縣林業局工作人員、阿里地區森林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證,證實了被告人陳某、李某的自首情況。此外,一審庭審中,被告人陳某、李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在法庭上流淚向社會公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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