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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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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拾「牛」不報 袋袋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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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疑似女遊客檢走兩大窷r票,估計金額高達100萬元港幣。網上圖片

一輛解款車昨日在舊灣仔警署對開的告士打道西行快線跌錢,引來大批市民爭相「執錢」。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執錢」 者可能已干犯盜竊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10年。由於現場有不少閉路電視及目擊者,他們相信警方要追查並不困難。

或犯盜竊罪 最高囚10年

解款車昨日跌錢,引來大批市民爭相「執錢」。儘管法例上並無「拾遺不報」一項罪行,但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一零章 《盜竊罪條例》,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律師黃國桐昨日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從法律而言,在地上「執」與主動「偷」沒有分別,兩者均涉及盜竊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10年,就算有市民抱僥倖之心,以為執錢後離開現場可「甩身」,但現場有不少閉路電視,又有途經的行人及車輛,警方要追查並不困難。

律師黃國桐表示,在法律上而言,在地上「執」屬於他人並具有價值的財物,與主動「偷」沒有分別,兩者均涉及盜竊罪,「因為呢灠]物根本唔屬於佢](執錢者)。除非擁有人將財物拋棄垃圾站或表明唔要,咁黿〞p去執就未必觸犯法例。」

莫抱僥倖心 追查不太難

他續說,就算有市民抱僥倖之心,以為執錢後離開現場可「甩身」,但現場有不少閉路電視,又有途經的行人及車輛,警方要追查並不困難。

有部分「執錢」的市民昨晚向警署歸還「不義之財」,有律師指,還款的市民會被視為「未必有犯罪意圖」,故不會被警方控告,但如果驚動探員調查才還款,還是有可能會被警方起訴。

被問及跌錢的責任誰屬,律師梁永鏗就指,當時誰管有解款車中的現鈔,誰就有責任確保現鈔獲妥善處理,故解款公司難辭其究。他又指,即使解款公司有購買保險,保險公司仍要研究保險條例才決定是否作出賠償。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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