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齊正之)涉嫌刑毀立法會公物被捕的練姓「易服男」,曾有犯罪前科。法庭記錄顯示,早在2009年,當年才18歲的他假扮星探並偽造娛樂公司網站和歌星合約。當年9月初,他在屯門法院被判2項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成立,由於被告認罪,法官輕判他接受感化令1年。
控罪稱,被告練×俊,2009年2月虛假聲稱代表「星輝娛樂有限公司」招募網絡歌手,企圖騙取一名女子現金100元;當年5月2日,同樣虛假聲稱代表同一公司籌辦「樂壇偶像選拔賽2009」及邀請一名男子參賽,而意圖騙取他200元。
女警「放蛇」搜集證據
案情顯示,警方收到舉報,指上述公司詐騙,經調查後,發現該公司並不存在,於是派女警假扮有興趣人士,寄出申請表格及相片到被告位於屯門山景h的住所。被告其後聯絡「放蛇」的女警,指有意招請她做歌手,但要她先付200元行政費,並相約見面。
「放蛇」女警於是與被告見面,被告自稱是「星輝娛樂有限公司」的代表,聲言會為她安排工作,又要她簽約及付200元行政費。當被告收到款項後,埋伏的警員即上前拘捕被告。警員其後在被告的電腦硬碟及USB記憶體內發現明星合約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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