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至下周一訪問北京,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常設仲裁法院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爭端解決程序的東道國協議》及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的簽署儀式。
根據該協定及備忘錄,由常設仲裁法院管理的解決爭議程序,可於香港特區以臨時安排方式進行,並獲提供所需的設施和支援服務,而毋須設立該法院的常設實體。常設仲裁法院在1899年成立,總部位於荷蘭海牙,是一個推動國家之間採用仲裁和其他解決爭議形式的政府間組織。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雨果.漢斯.斯布勒斯亦將出席該簽署儀式。
另外,袁國強此行亦會與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的官員會面,討論雙方關注的議題。他將於1月5日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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