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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港台記者麥嘉緯去年10月4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與彌敦道交界「佔領區」採訪時,疑遭一名男子襲擊致眼角受傷,其眼鏡亦因此損毀。涉嫌施襲的男子早前被控以一項傷人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指自己並無觸碰麥,但控方表示有片段拍下有關襲擊經過,裁判官直指「呢齯@睇就知」,將案再度押後至本月12日,以待辯方研究有關片段。
控方庭上指將傳召4名證人,包括麥嘉緯及目擊案發經過的途人,另有傳媒拍攝到當日被告蘇士傑(56歲)襲擊麥嘉緯的片段。辯方則指其抗辯理由為被告沒有觸碰麥,但控方回應指被告曾於警誡下承認意外觸碰麥的面部。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聞言直指「呢齯@睇就知」,將案押後再提訊,留待辯方研究有關片段。被告又稱因在內地從事銀行貸款的中間人,其母親在內地老人院獨居,希望更改保釋條件,遭裁判官拒絕,被告繼續不准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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