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促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國家工信部於2010年制定的《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生產還原物的落後生產工藝鐵粉還原法工藝明確位列其中。
國家工信部的《公告》明確,一、該目錄所列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二、對該目錄所列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按規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採用;三、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對未按規定限期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部門不予審批和核准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予審批擴大產能的項目,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已頒發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後產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註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政府相關部門可要求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對落後產能企業停止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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