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理事 崔偉倫
物業管理可以說是「以人為本」的行業,面對人及處理人的事及問題特別多。包括處理不少行業常見的勞工短缺如前線人員(保安、清潔工等)人手不足問題、要切實解決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衍生的連鎖問題、配合政府實施垃圾徵費方案、負責執行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從業員自身面對較早前已在立法會完成二讀的《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以及現時政府為配合在大廈管理方面不斷轉變的需要而正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進行全面檢討及公眾諮詢等,均是本行業正面對的困難及挑戰。
身為物業管理最前線的一群,不得不提現時所面對的「外行領導內行」局面。這個現象尤其在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大廈可見一斑。筆者不是反對業主成立法團或參與及妥善管理自己所擁有物業的日常管理事務,畢竟管理私人大廈是業主應盡的責任。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的政策,亦一直是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法團,以便更有效管理大廈。大家要注意的是,妥善管理和維修建築物並非簡單的事情,涉及的工作繁多,可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任何人是業主,便可藉業主會議上決議委任成為管委會委員(秘書或司庫的職位更加可以不是大廈的業主)。
法團是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不過我們日常見到的是不少管委會委員以自己既定的水平及認知去指示他們所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行事及管理大廈事務。筆者想指出的是推動正確的物業管理觀念是很重要的,正如身為專業團體的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學會成員均是負責策劃和統籌各種房屋管理服務的專業人士,其工作包括房屋的設計、供應、改善、管理和行政事務。現時學會會員所管理的房屋不少於全港所有房屋的百分之七十,令超過百分之七十的香港人口得以安居樂業。
物管發牌保業主權益
展望將來,即將實施的物業管理發牌制度,可為物管公司及從業員資格訂定一套專業基準,提高公眾對物管公司專業水平的認知,並且推廣正確管理物業的意識起很大的作用。此外,由於擔當督導或管理職務的物管從業員需要擁有物業管理人第一或第二級的牌照,所有持牌物業管理人均須要遵從法例所訂的要求以及監管局所發的守則;因此決策者必須確保服務質素,以致力於專業發展,如此既可以提升行業的專業水平,又可以保障業主的權益,達到雙贏的局面。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