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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第七十五天,警方帶走示威者。 資料圖片
今日香港+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佔中」行動雖然已經黯淡收場,但有部分人去年在平安夜起的聖誕長假和新年假期,以「鳩嗚(購物)」、「報佳音」等名義,組織非法集結活動。而警方公布在那幾天於旺角拘捕49人中,年齡最低者為13歲。那麼為何年輕人參與「鳩嗚(購物)」、「報佳音」這類「流動佔領」活動?除此之外,年輕人還有甚麼途徑進行社會政治參與?作者將於下文一一詳述。 ■李偉雄 福建中學(小西灣)助理校長
新聞背景:除夕「鳩嗚」 警拘捕多人
由「佔中」演變成的「鳩嗚」在節日期間再度出沒旺角,警方公布在過去的聖誕期間在旺角拘捕49人,年齡介乎13歲至76歲,涉嫌干犯的罪名包括「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等。警方再次呼籲公眾,以和平理性及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尤其除夕夜在人多擠迫的地區,停止以所謂「流動佔領」方式集會遊行,造成滋擾,讓市民歡度除夕及新年。
議題探索:
單元一: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按教育局課程指引)
主題2:人際關係
探討問題:哪些人際關係的因素,能幫助青少年反省和為過渡至成年階段作好準備?
.甚麼因素促使香港青少年參與社區事務?
單元二:今日香港(按教育局課程指引)
主題2:法治和社會政治參與
探討問題:香港居民如何參與社會及政治事務?就法治精神而言,香港居民如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香港居民對社會及政治事務的參與程度和形式受甚麼因素影響?他們的參與有甚麼意義?為甚麼他們會有不同的訴求?有關訴求帶來甚麼影響?
.法治精神如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推動他們履行義務?
.政府怎樣回應不同群體的訴求?政府的回應對香港的管治、維護法治精神和提升公民參與社會及政治事務有甚麼影響?為甚麼?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慧
概念鏈接:
公民責任(Public Liability)
青少年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在社會上必須履行公民的責任,例如:
1.奉公守法:遵守法律規條,協助維持社會秩序。倘若違犯了法例而受到審訊和懲罰,那時就須勇於承擔自己的過失。
2.維持公眾地方清潔:切勿隨地吐痰或亂拋垃圾。
3.愛護公物:在享用政府提供的設施時,青少年有責任遵守有關規定,切勿破壞公物。
4.積極參與社區事務:如向有關當局表達對社區的不同期望,或做義工幫助有需要的人士等。
5.履行公民義務:青少年當年滿18歲時,應在選舉中投票。
法治(Rule of Law)
「法」指法律,即國家訂立不同規條來限制人們的行為,「治」指管治。「法治」的基本涵義便是依照法律來管治國家,使社會得以正常地運作。社會上任何人的行事均須以法律為依歸,法律亦會清晰地界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與此同時,政府的權力也源自法律,其行為受到法律的制約。法治的核心包含了「對憲法的尊重」、「司法獨立」、「政府受法律的約束」、「法律必須公平地、前後一致地應用」、「法律應具有透明度,任何人都可以明白和引用」,以及「人權的保障」等概念。它們均是法治的基礎,也是法治社會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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