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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鳩嗚」人群。資料圖片
請先閱讀以下資料,然後回答問題:
資料A:警方近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留意到在聖誕假期及周末期間,仍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阻塞道路及製造混亂。發言人指示威者的行為不但影響商舖營業,更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滋擾,呼籲公眾應以和平理性及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尤其是除夕夜,部分地區人多擠迫,示威者應停止以所謂「流動佔領」方式進行集會及遊行,以免滋擾當區居民及店舖,讓市民在除夕及新年可以平安地歡度佳節。 ■資料來源:綜合各大報刊
資料B:警方過去數天在旺角拘捕共49人,年齡介乎13歲至76歲,涉嫌干犯的罪名包括「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等。警方譴責上述惡意滋擾的行為,並指會在除夕及新年期間加強維持秩序,又強調任何人如拒絕聽從警方勸喻和警告,定會果斷執法,制止違法行為。警方亦呼籲市民及未成年人士,不要參與該等活動或被煽動作出違法行為。 ■資料來源:綜合各大報刊
資料C: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並稱一直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及合法的公眾活動,但認為公眾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法律,警方有責任維護公共安全及秩序。 ■資料來源:綜合各大報刊
想一想
a. 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試分析年輕人參與「流動佔領」的因由。
b. 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除了這種「流動佔領」方式之外,年輕人還有甚麼途徑進行社會政治參與?
c. 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你在多大程度上認為應嚴懲參與「流動佔領」的年輕人?
參考答案:
a. 年輕人參與「流動佔領」的因由:
1.大眾傳媒影響:大眾傳媒與青少年的生活息息相關,它為我們提供了最新的新聞資訊和娛樂消息。大眾傳媒經常宣揚某些社會觀念,如「佔中」、「鳩嗚」等,形成一時短暫的風氣,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部分青少年的行為和價值觀,更有可能令其親身參與「流動佔領」。
2.互聯網迅速發展:互聯網令青少年即使足不出戶,亦可與朋友暢談有關「鳩嗚」的訊息,促進了同儕群之間的關係。此外,青少年也會利用網上網誌、討論區或聊天室表達意見,或爭取網友對個人言論的認同,從而在網上群體中建立自我形象,反映了網上群體與青少年的關係日益密切。
3.渴求獨立自主:青少年時期是一個自我探索的階段,希望得到更多的自主獨立空間,期望發展自己的生活方式、更多自由等,「流動佔領」在某些年輕人看來,是一種爭取自由的方法。
4.從眾壓力:青少年在從眾壓力下,為了獲得朋輩的接納和認同,或會改變其行為,以接近朋輩的要求,使彼此關係得以維持。因此,部分年輕人寄望參與「流動佔領」建立朋輩關係。
b. 年輕人進行社會政治參與的途徑:
1.參與選舉:年滿18歲或以上的年輕人可登記為選民選賢納能,根據候選人的專業背景,投票選出他們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為他們反映意見及爭取利益,並協助政府擬定政策。
2.公眾諮詢:香港政府制定各項政策前,通常都先發布諮詢文件,蒐集社會上不同人的意見,稱為公眾諮詢。作為社會政治參與的一種方式,公眾諮詢的目的是讓政府集思廣益,制定更為周全的政策,以充分照顧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
3.在傳媒發表意見:政府會透過電視、電台、互聯網等傳媒,發布與政策有關的諮詢文件和訊息,年輕人亦可利用相同渠道,如電台「烽煙」的節目,發表對政府政策的意見。
4.參與政黨:年輕人可直接或間接參與政黨的活動,最直接是加入政黨,透過提名及競選活動進入議會,向政府表達市民的訴求及爭取談判權,有助推動民主的發展。
5.出席論壇或講座:除了政府的公眾諮詢外,民間團體、大學、學術機構等均會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讓公眾參與的論壇或講座,年輕人可藉此向政府表達意見。
c. 如何懲處參與「流動佔領」的年輕人:
若青少年干犯罪行,目前司法機關會對18歲以下的青少年採取有別於成年人的法律制裁。10歲以下的兒童不需負上刑事責任,而10歲至14歲的青少年在法律下則被界定為無能力犯罪。一般情況下,若18歲以下的青少年犯案,警方有權使用酌情權,對當事人給予警司警誡而不作出起訴。若16歲以下的青少年被起訴,這些青少年會被安排於少年法庭內進行聆訊,傳媒亦不可披露當事人的姓名。若青少年最終被判有罪,社會福利機構對青少年的復康安排亦較成年人為多。
從上文可見,青少年所享有的司法保護較成年人為多,作此安排是基於以下的考慮因素:
首先,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價值觀還未確立,未有能力完全理解和明白「流動佔領」的後果和複雜的司法制度;其次,少年未必能夠清楚掌握承認和否認控罪的長遠後果,以及他們答辯的權利;此外,嚴厲的司法制度可能為犯罪的青少年帶來負面的影響,使他們否定成人世界的規範,對司法制度產生質疑,無法面對自己的過失,因而在日後再次犯罪。一些少年犯會因犯罪後留有案底,影響心智發展,以致自我形象偏低、自暴自棄,甚至走上自毀的道路;最後,青少年是社會的重要人力資源,他們若不能改過,重新尊重法律和再投入勞動生產,最終會損害社會的整體利益。
然而,有人認為青少年在法律上已享有不少受保障的權利,若給予青少年較輕的刑責,他們很可能誤以為自己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大,敢於以身試法。一些犯罪分子更可能以此為藉口,誘使青少年進行犯罪活動,藉以逃避較重的法律責任。但較成年人為輕的刑責能給予青少年改過自新的機會,有助他們在未來重建正面的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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