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某國企職工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公訴到法院,這家企業卻向審判機關發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種種優秀表現,以公司名義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來,陝西某國企的做法在當地司法界引發強烈爭議。
稱四犯已知悔求從輕處理
據《法制晚報》報道,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是陝西省省屬大型國有企業,正廳級。據了解,該單位基建辦工作人員張某某、馮某某、侯某、張某,因分別收受承包單位數萬元賄賂款,被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檢察院立案偵查。2014年7月,4人被起訴至碑林區法院。
審理期間,碑林區法院收到了《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關於我公司張某某、馮某某、侯某、張某涉嫌受賄一案處理意見的函》。函中列舉了四人對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均供認不諱,能夠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取保候審期間,四人不斷反省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並表達了悔意。
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在函件中還說,「顧念該四人年紀尚輕,且在各自專業領域尚屬可用之才。所以本着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希望能盡可能感化和挽救犯錯的同志,結合該四人犯罪前的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悔罪態度,經我公司研究,建議給予該四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該公司請求法院「予以從輕減輕處理」。
法官:酌情考慮企業意見
2014年11月,四起案件分別宣判,張某某等四人均犯受賄罪。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十個月,緩刑二年;其他三人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碑林區法院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日前接受《法制晚報》採訪時表示,被告人單位發來公函,法院不好拒絕,將其歸入案卷。「對單位的意見,法院只是酌情考慮,張某某等四人被判處緩刑主要還是因為他們有自首、退贓的減輕、從輕情節,這在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該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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