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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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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廿三條立法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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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 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日前建議將國家安全法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形式在港實施,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日稱,看不到本港現行刑法有哪些行為管不到,而需要另行立法,又指內地法例較原則性,並不適用於香港,即使引入國安法,也會引起法院審理的問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劉健儀及全國政協委員李文俊等則認為,香港應有責任自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陳文敏稱憂法院難審案

陳文敏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稱,他不同意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將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而此舉也「違憲」。他解釋,在討論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時,已說明在「一國兩制」下,會交由香港自行立法,排除了直接引入內地法律,故直接引入國家安全法,已「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的規定。

他又稱,如要將內地的法律引入香港制度,會產生很多問題,如相關案件是否由本港法院審理、本港法院是否擁有國安法的解釋權等。他並指,香港的普通法範圍相當闊,對「叛國罪」已有界定,任何顛覆國家行為均屬叛國,只是不包括「以言入罪」。

劉健儀:廣諮詢消誤解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自由黨榮譽主席劉健儀昨日指,香港未必需要在現階段直接將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因香港有責任要為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她重申,自由黨一直都支持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但強調必須經過廣泛的諮詢,消除市民的誤解。

李文俊倡先由港人解決

全國政協委員李文俊則指,香港人的事最好香港人自己解決,認為香港可自行處理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現時候不需要直接把國家安全法直接引入香港。不過,百仁基金會長施榮忻就指,國家安全法已在全國用於10多億人,香港人毋須為此過分擔心,「如果我不犯法,我何須懼怕法律的掣肘呢?......多了些東西(國安法),只會對大眾市民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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