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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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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證外力介入 即立法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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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李自明)違法「佔領」被指涉及外部勢力,香港社會各界熱烈討論應否重啟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昨日表示,倘有確實證據證明本地政治組織與外部勢力有聯繫,而這種聯繫達到相當嚴重程度的程度,就有需要討論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早前建議,將內地正審議的國家安全法,以香港基本法附件形式引入香港。田北辰昨日在接受DBC數碼電台的節目時表示,違法「佔領」事件令中央相信有外部勢力在本港從事有影響力的活動,但他認為現在沒有將國安法引入香港的基礎。

廿三條可保國家安全

他解釋,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包括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本地從事政治活動,及與本地政治組織有聯繫。香港有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倘有確實證據證明有本地組織與外部勢力「緊密聯繫」,是廿三條立法的時機,這樣已等同做了國安法的「工夫」。

在昨日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重申,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自行立法,「故兩者間,二十三條是凌駕於十八條的上述部分。」

他解釋, 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區內發生香港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香港目前絕對不符合特定條件,「透過二十三條立法途徑是合適的。特區有憲制責任履行責任,但現階段無特定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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