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前警司黃冠豪收受食肆4,000元折扣及餽贈洋酒被判監1年,他指,原審代表大狀陸偉雄嚴重失職,提出上訴,昨在高院聆訊。陸稱,當時認為原審裁判官謝沈智慧專業,應能理解單據上「酬謝黃司飯宴」字眼屬傳聞證供,故沒有宣之於口。陸又辯稱沒就單據盤問食肆職員,是根據黃的意願。法官批評陸令謝官判刑時誤將傳聞證供納入考慮,「係陷法官於不義」,又指他「做大狀,唔係個客叫你做就做......連單據都唔打,咁打咩?」
前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是於2011年6月至8月間,3次與朋友和同事在「辰田食棧」用膳,接受該店4,500多元折扣及一支逾千元的威士忌,他於批閱該店酒牌時未有申報利益衝突,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黃冠豪昨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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