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蕊 鄭州報道)一月底的一場大雪讓河南鄭州市民歡喜雀躍的同時,也給出行帶來些許不便,多處立交橋道路結冰。由於坡路雪多,車輛打滑,當地市民便開展起了「推車收費」服務,推車人以50至100元不等的價格幫助沿途司機推車。「雪天推車收費」的爭議一直發酵至今。一位推車人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和朋友倆人以前在東北打工的時候經常靠給人推車掙錢,運氣好的時候一晚能掙七八百。
有人覺得這是「趁雪打劫」,他人危難之時,幫一把,原本就是一個公民應該具備的覺悟,更何況亟待幫扶的車主正困在雪地舉目無助呢?有人覺得這無可厚非,「法無禁止」即可為,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不允許「雪天推車收費」。因此,推車人在風雪中付出勞動,幫助沿途司機度過難關,是「互利共贏」。
在記者看來,「推車收費」只是特殊情況下的特殊現象,只要推車人不漫天要價,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在大雪或暴雪之後,救助和應急機制的缺失。一位車主告訴記者,「我們購車時交了購置稅、車船費......為什麼在下雨或者下雪時,車主卻得不到任何相關的服務呢?」與其譴責討論「推車收費」是否合理,政府應該更多些擔當,多一些道路行車的預警、提醒,多一些雪地清障保障行動,多一些緊急天氣之下的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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