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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委員長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新華社
有關決定對推進港民主具重要意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張紫晨 兩會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昨日表示,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為下一步特首普選具體辦法「確定了原則、指明了方向」。報告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香港基本法,推動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依法順利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日下午舉行全體大會,張德江委員長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將通過「8.31」決定列為2014年的主要工作。在「依法對有關法律問題作出決定,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這一章節中,報告指出,在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對若干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有力促進和保障憲法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這一章節列出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通過「8.31」決定。
特區重大問題 人大有必要作出決定
張德江指出,實施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的重大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進香港政制發展負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和相關問題作出決定。」
他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和解釋,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為下一步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行政長官普選具體辦法確定了原則、指明了方向,這對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香港基本法,推動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依法順利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望港社會各界努力依法達至特首普選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會議強調,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穩步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是中央的一貫立場。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依照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共同努力,達至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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