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於昨天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中通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張紫晨 兩會報道)被稱為「管法的法」的立法法,迎來實施15年後的首次大修,昨日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表示,立法法的修改將實現立法和改革決定相銜接,賦予全部設區的市(設有市轄區的地級市)地方立法權,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同時對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權限進行規範。他指出,「通過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體制,做到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日下午進行第二次全體會,聽取李建國作關於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這是立法法實施15年來的首次大修,也是本屆全國人大履職兩年多來,首次在代表大會層面審議法律案。如能最終獲得通過,修訂後的立法法將成為2015年中國「第一法」。
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範圍
昨日公布的草案顯示,此次立法法修改圍繞中國改革展開,從強調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到突圍部門利益法制化;從擴大地方立法權,到約束政府權力,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將進一步得到彰顯。
在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問題上,草案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行政管理等領域的特定事項授權在部分地方暫停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有關專家表示,上述規定在實際操作層面已有先例。例如2014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調整在粵津閩自貿試驗區相關法律實施,例如暫時停止實施企業設立、變更等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等。
立法法大修進一步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範圍。現行立法法規定,只有49個設區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權,而新立法法則明確284個所有設區的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權,明確這些市可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備受關注的「稅收法定」原則,得到進一步落實。草案明確,將「稅收」專設一項,明確「稅種的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在昨日大會上,當李建國副委員長談及「稅收法定」原則時,現場響起人大代表們的掌聲,亦顯示出這一規定深得民心。
拓寬公民參與立法途徑
在規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權限方面,草案明確,制定部門規章,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責任。此外,還規定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立法法修改還強調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等形式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草案規定,要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開展立法協商,完善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