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取錄輕度及中度智障學童的粉嶺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2011年向教育局申請聘用外籍英語教師被拒,當年在該校就讀小四的10歲中度智障學童,由母親代表提出司法覆核,指教育局歧視只收智障學童的特殊學校,相反其他類別的特殊學校則獲分配資源聘請外籍英語教師,高等法院昨展開聆訊。
申請人羅智遠由母親王倩(譯音)代表提出司法覆核,校長李啟明透露羅現時於該校就讀中一,他們屬於一條龍學校,學生可直升至中六。
代表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教育局拒絕為智障學校聘請外籍英語教師,構成直接及間接的殘疾歧視,如果羅要獲得外籍英語教師的授課,必須放棄入讀特殊學校,改為入讀主流學校,逼使他放棄特殊學校的支援。
教局:政策非一刀切
他又指,全港學校無論是主流或特殊學校,皆使用同一個英文課程內容,只是課程深度及長度可能有別,沒理由只收錄智障學童的特殊學校會受到特別待遇。教育局一方則在庭上澄清,外籍英語教師政策並非一刀切完全不適用於智障特殊學校。聆訊今續。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約30名家長及學生,昨晨於高等法院門外請願。大聯盟要求教育局更改其不合理政策,亦希望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檢討限制智障學校獲派外籍英語教師的過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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