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早前接獲將軍澳寶盈花園業主投訴,指寶盈花園於2001年入伙,房屋署當時在售樓書上列明,唐俊街部分土地列作興建圖書館之用,但相隔多年,該土地仍未興建圖書館。鄧家彪懷疑,房屋署當年售樓書有誤導成分,影響眾多業主選擇購買屋苑單位,於是昨日與多名業主向消費者委員會副總幹事徐振景申訴。
鄧家彪會後引述徐振景指,消委會現時職能受該會條例限制,保障範圍不包括由政府提供的貨品及服務,所以未能接受有關申訴。鄧家彪認為,消委會能夠就上述提及的條例作出檢視,顧及消費者權益。他又指,居屋年中陸續推出,消委會應為消費者提供建議,提醒買家留意售樓書內容
消委:房委興建項目不受監察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六章《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四條(3),由政府所提供的貨品及服務不屬於消委會職能範圍。即使當局於2013年7月19日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但由政府部門所提供的貨品及服務,仍未有在條例中提及;一手物業住宅銷售監管局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中的第九部分65項列明,房屋委員會興建的發展項目為例外情況,不能受該局監察。
因此,若市民欲就居屋投訴有關政府部門,可謂「無從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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