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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罪成,被判無期徒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兩會報道) 今年「兩高」報告有了明顯改觀,列入冤假錯案糾正,最高院院長周強、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並在報告中對冤錯案表示自責自省,又首次大篇幅談到腐敗案件查辦。專家對本報表示,較之以往,「兩高」報告確是有改善,內容更詳實具體,平實易懂。但對於冤假錯案的發生,「兩高」負責人作出道歉乃理所應當,接下來更應盡快推動制度化反腐,加速反腐法治化進程。
冤假錯案兩院責無旁貸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指出,報告提及的冤假錯案都比較典型,而像「呼格案」那樣錯判死刑已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人民賦予的審判權是希望司法系統能成為人民群眾社會的保護層,但在冤假錯案發生時,司法系統不僅沒有起到保護作用,還侵害了人民合法權益,「怎能不自責?」他指出,檢察院同樣應該自責,雖然檢察機關並沒有最後的判決權,但是它有公訴權和監督權,在起訴時就應該把好質量關,至少應該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在量刑方面沒有達到標準,不應該草率起訴,更不應該要求法院按照檢察起訴意見去判決。「除了正確行使起訴權外,檢察機關還應該合法正確的監督法院的審判權,監督公安機關正確行使偵查權。所以說,冤假錯案的形成,檢察院、法院都有責任,不只是公安機關造成的。」
借鑒香港建「廉政公署」
「兩高」報告首次詳細列出對腐敗案件的查辦,在洪道德看來,這算是一種進步。「印象中最高法的報告還沒有把反腐敗案件審理拿出來當做一個專門問題來談,可見中國要加速反腐法治化進程,但是反腐法治化進程不只是法院一家就能做到的。」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指出,從「兩高」報告可以看出反腐確實取得較大進展,但希望下一步更好地推進制度反腐,在依法治國的框架下反腐。例如,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應該盡快推行;借鑒香港的經驗,建立獨立、統一的「廉政公署」;促進「雙規」法治化;真正落實群眾路線,保障言論自由,激勵民間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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