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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為加強打擊建議修例,日後大廈公契規定禁止經營旅館將被拒絕發牌或續牌。劉國權 攝
第三季推行政措施優化發牌 無牌經營業主租客佔用人負刑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無牌賓館違規經營隨時禍及大廈居民,港府為加強打擊建議修例,日後大廈公契規定禁止經營的旅館將被拒絕發牌或續牌,若環境證據證明屬無牌經營亦將被檢控,業主、租客及佔用人須同樣負上刑責。另當局推出多項行政措施改善現有牌照問題,包括將按處所用途發出4種不同牌照(見表),日後只有酒店可使用「酒店」一詞為業務名稱。民政事務局表示,將於本月24日到立法會商討文件,期望今屆立法會期內可通過修訂。
無牌賓館違規經營嚴重,牌照事務處過去進行1.3萬次執法,但僅約140宗定罪,對定罪率不滿意,故為加強監督能力,銳意修例嚴懲違規者。民政事務局早前就檢討《旅館業條例》進行公眾諮詢,1,098份意見書中,64%來自個人;33%來自旅館業界,意見普遍支持當局改善旅館發牌制度,以及便利執法行動,打擊無牌旅館。有見及此,當局將循立法及行政手段雙管齊下,提高監管水平。
發牌續期考慮獨立委會意見
民政事務局表示,當局建議修改《旅館業條例》,若大廈公契明文規定禁止處所經營旅館或作商業用途,當局有權拒絕發出牌照或為牌照續期。另外,處理簽發新牌照或續期時,亦須顧及由工程、法律及建築界專業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意見,委員會亦會考慮大廈內居民提交的意見。
修例後,牌照申請人除了必須是「適當」人士外,若環境證據證明該處無牌經營賓館,如住宅處所被分割成多個單位並放置床鋪,當局可憑環境證據提出檢控,屆時業主、租客或佔用人同樣須負上刑責。當局希望藉此揪出幕後經營者,但對於未有控制處所的無辜者,包括聲稱只收租而對無牌賓館毫不知情的業主,提供法定免責辯護。
最高罰款增至50萬 囚3年
修例目的在於加強打擊,日後當局執法時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容許執法人員進入無牌賓館蒐證,甚至在對方拒絕開門時破門而入。民政事務局表示,為同時提高阻嚇力,建議修例將經營無牌旅館最高罰款由20萬元增加至50萬元,監禁期由2年提高至3年,若有關處所因經營無牌旅館而被第二次定罪,更可向法庭申請發出封閉6個月。
發4種牌 區分不同類型短宿
當局明白修例需時,故將推出多項行政措施,改善現有牌照問題,並盡快落實。民政局表示,會在旅館牌照中加入新條款,包括要求旅館設24小時職員當值櫃枱,另要求旅館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最低投保額每宗事故1,000萬元。另為清晰區分不同類型短期住宿,將按處所用途發出4種不同牌照,包括「酒店牌照」、「賓館牌照」、「度假營牌照」、「度假屋牌照」。
當局強調,發牌條件訂明除酒店牌照持有人外,其他牌照持有人均不得使用「酒店」一詞作為業務名稱,若有違反,等同違反《旅館業條例》而干犯刑事罪行,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民政事務局指出,預料行政措施可於今年第三季實施,明白有關建議或會影響現有旅館經營者,尤其是在公契列明不准經營的大廈旅館者,故為了讓現有經營者有足夠時間適應新發牌制度,以及作出所需安排包括搬遷,在《條例草案》生效後,賓館可按現行發牌規定續牌一次,為期12個月,即《條例草案》生效後一年才須按新規定續領牌照。
郭偉強促安置 業界憂結業潮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歡迎政府修訂旅館業條例建議,認為可以更有效取締無牌賓館,保障受影響居民。他又指,每年來港旅客很多,賓館有一定需求,希望政府取締無牌賓館後,可主動協助經營者在合法地方重開賓館。
旅遊業賓館聯會主席劉功成表示,現時約有200間持牌旅館位於這一類大廈,預料在當局建議的一年寬限期後,會出現「結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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