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山頂纜車公司經營權年底屆滿,政府建議5月修訂《山頂纜車條例》,向現有的纜車公司批出10年經營權,如纜車公司可以遞交未來的計劃書,則可再延續多10年,即總經營年期達20年。有議員關注屆時票價會否「無王管」,政府回應指相信票價會受市場供求監察。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晨討論有關修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纜車公司的服務紀錄良好,是全球公認的標記之一,對方亦有意投資6億元,增加六成載客量及翻新總站,當局初步認為發展計劃可行,而纜車公司亦希望獲批20年經營權。一旦通過修例,纜車公司若可如期提交未來的發展計劃書,經營權10年後屆滿時可再獲延續多10年,即總經營年期達20年。
張炳良表示談判如果破裂,需要重新招標尋找新的營辦商,不排除纜車要暫停服務,但他強調無懼纜車服務要終止,因此不會接受不合理條件,以免出現「打死狗講價」的情況。
張炳良:市場供求監察票價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關注纜車票價日後會否「無王管」,張炳良解釋,政府一向不會規管非公共交通的收費,而纜車一直被定位為非公共交通公具,屬旅遊消閒設施,因此票價不受政府規管,他相信纜車票價會受市場供求的監察。
政府建議透過修例訂立「離場機制」,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早終止纜車的經營權,有議員擔心,兩邊總站的用地均在纜車公司名下,可能會牴觸保護私有產權,受仲裁挑戰。
張炳良說,除了兩個總站,路軌是政府用地,在現時的歷史背景下,社會不希望因此而沒有其他選擇,只由纜車公司經營,律政司將會在法案委員會詳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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