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港大校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審核委員會調查戴耀廷「捐款門」事件的報告,根據披露的密件顯示,戴耀廷與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和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在「捐款門」事件中關係千絲萬縷。戴耀廷負責轉交匿名捐款,陳文敏負責收錢並串通隱瞞幕後捐款人,而鍾庭耀的「港大民研」更多次違規收取巨額匿名捐款,有收錢做民調之嫌。如果調查報告不能將這些核心問題查個水落石出,向社會交代,而只圍繞所謂規程問題打轉,肯定不能令外界滿意,只會給人放生「捐款門」黑手之感,令港大聲譽進一步受挫。這樣,社會各界就不能再袖手旁觀,不能讓「捐款門」沉沒海底,讓不法之徒繼續在校園肆虐。立法會引用特權法徹查事件,就成為最後手段。
在「捐款門」調查報告出台前夕,有心人早已不斷向傳媒「放風」,指「今次的調查報告主要是找出校方在收取這筆捐款時,程序上是否合規程,並非要查出誰是真正的捐款者,預料亦非如一些投訴者所願能下結論把戴耀廷『置諸死地』、讓他失去教席『以儆效尤』。因此,調查報告公布後,無論結論如何,料會觸動批評者神經」。姑不論這些「放風」內容是否屬實,但至少反映了放料者的兩個目的。
調查報告「放風」有兩個目的
一是調查報告倘若確實如放料者所言,只是圍繞大學收取捐款的規程問題調查,但卻不會追究責任,即是說調查報告只是無牙老虎,只圍着旁枝末節的規程問題打轉,而沒有追查涉案人士的違規行為及責任,對「捐款門」黑手輕輕放下。對於這樣一個調查報告,誰都知道肯定會引發外界反彈,調查委員會以至校務委員會都將置身輿論風眼。因此,放料者故意提早引爆,就是要進行「期望管理」,減輕報告出台後反響。二是有關內容只是杜撰,放料者故意放出假消息誤導公眾,製造放生「捐款門」黑手的預期,變相向調查委員會施加壓力,如果調查報告真的要將戴耀廷、陳文敏以至鍾庭耀「落鑊」,肯定會被一眾反對派窮追猛打,批評調查委員會受到政治干預云云。不論如何,放料者為陳文敏、戴耀廷保駕護航之意已是躍然紙上。
戴耀廷向港大提供145萬元的匿名捐款中,有30萬元捐給法律學院,用作政改的研討會費用,陳文敏正是收款人。80萬元捐給鍾庭耀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作為「佔中公投」經費;35萬元捐給人文學院,用作聘請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執委向梓騫協助「佔中公投」。在「捐款門」事件中,戴耀廷、陳文敏、鍾庭耀可以說是同一鼻孔出氣,共同將這筆來歷不明的「佔中」捐款,通過層層漂白,轉到港大各個部門,作為發動「佔中」經費。三人在事件中關係千絲萬縷,戴耀廷負責轉交匿名捐款,陳文敏負責收錢並串通隱瞞幕後捐款人,而鍾庭耀的「港大民研」更多次違規收取巨額匿名捐款,有收錢做民調之嫌。這些問題才是「捐款門」事件的重中之重。
更令外界關注的是,文匯報日前揭發戴耀廷早於2012年,已涉嫌透過自設的「全民投票捐款活動」掩人耳目,向鍾庭耀秘密捐款50萬元,支援當年的所謂「323民間全民投票計劃」。早於2012年3月23日,鍾庭耀發起所謂「民間全民投票計劃」,讓市民在網上和實體票站「投票」,意圖干預特首選舉,並配合反對派策動「白票圖謀」。在活動結束後,民研計劃公布的財務報告卻顯示有4筆匿名捐款合共50萬元,用作抵銷活動開支。根據港大相關的捐款規定,收受1萬元以上的匿名捐款已可能違反廉政公署規管高等院校接收捐款的規則。
引用特權法要求相關人士到立會作證
根據文匯報揭露的密件顯示,2013年4月11日,戴耀廷告知鍾庭耀籌得80萬元,可供鍾庭耀後來於2014年舉行的「622佔中公投」之用。惟戴耀廷未知悉戶口及抬頭,遂以電郵向鍾庭耀查詢,以便轉交該筆匿名捐款。鍾庭耀3日後以電郵回覆戴耀廷,提到捐款「很簡單」,只要根據他們2012年的「民間全民投票計劃」的先例去做即可。該筆80萬元匿名捐款隨即引起港大校方注意,鍾庭耀被追問匿名者身份。同年5月27日,鍾庭耀在一封電郵「自爆」,稱收受匿名捐款的做法,早於2012年的「全民投票捐款活動」已展開,並着校方可直接與戴耀廷聯絡。這些密件揭示,2012年「民間全民投票計劃」的50萬元匿名捐款,原來就是戴耀廷轉交,所以鍾庭耀才回覆戴說這次重施故伎。事件反映,戴鍾兩人早於「佔中」行動前,已有涉嫌違規接收捐款的先例,而港大校方對事件置若罔聞。
戴耀廷與鍾庭耀多次違規收取匿名捐款,並用作政治及違法行動,早已證據確鑿,還調查甚麼?真正需要調查的,是有關匿名捐款的來歷、三人觸犯了哪些校規、應如何追究,並且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才是調查關鍵。如果報告最終對於這些問題不了了之,而是一味糾纏規程問題,說明有人故意放生「捐款門」黑手,必令港大聲譽進一步受挫。市民絕對不會收貨。「捐款門」並非只屬港大內部事務,更關係本港大學的廉潔和聲譽,如果港大管理層不作為,立法會就有責任介入其中,引用特權法,要求涉案人士及港大管理層到立法會作供,並且提交所有文件資料,讓社會各界看清楚事件真相,不能任由違法者逍遙法外,立法會議員對此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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