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9歲電腦程式員學生張德全,涉於去年「佔旺」期間推警員的肩膀,被帶上警車時掌摑另一名警員。張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兩項襲警罪,案件押後至5月4日審訊。練錦鴻裁判官稱控罪嚴重,尤指第二項的襲警罪是「對法律的挑戰」,提醒被告一旦罪成可判處監禁。
另外,56歲男子蘇士傑去年在「佔旺」採訪區,涉拳打香港電台記者麥嘉緯,致其左眼眉上縫了3針而被控一項傷人罪,被告早前承認傷人罪,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4星期監禁,並須賠償受害人的眼鏡及屬於港台的咪高峰共3,395元。裁判官指由於傷人案不適合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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