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目前未有立法規定資料外洩時,有關方面需要向受害者通報。不過澳洲國會上周卻通過具爭議法案,規定電訊公司和網絡服務供應商要儲存客戶個人資料至少兩年,方便執法機構打擊罪行及反恐。反對聲音批評法案進一步侵犯民眾私隱外,亦質疑政府及企業能否妥善保管相關資料,今次資料外洩案相信會令澳洲政府非常尷尬。
新法案從2017年起生效,有關企業必須保留用戶通訊紀錄的元數據至少兩年,而政府會分擔部分儲存數據衍生的開支。反對黨工黨支持法案,但要求調查人員必須取得搜查令才能檢查傳媒的通訊紀錄。澳洲傳媒則擔心,新法案會危及記者確保消息來源保持匿名的能力,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損害新聞自由。澳洲小黨綠黨譴責政府和工黨推出新法,將使全民受到監控。
澳洲近年曾發生幾宗大型資料外洩案,包括主要電訊公司Telstra在2011年及2013年分別洩漏逾73萬名及近1.6萬名顧客資料。澳洲私隱專員皮爾格林警告,龐大的個人資料庫對不法分子猶如「蜜糖罐」,建議在年底前立法,強制通報資料外洩事件。■《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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