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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警司遭示威者掟水樽擊傷面部流血。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11月29日「佔旺」區清場後,電訊工程技術員雲維泰(28歲)涉嫌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向交通部警司區永樑投擲水樽,使其左邊面頰受傷。目擊整個施襲過程的便衣警員跟蹤技術員到一快餐店外,由同袍把他拘捕。技術員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襲警罪,案件今天續審。
受傷警司區永樑昨日供稱,當日到場支援同袍進行調查時,被一群叫囂的群眾包圍,其間被人投擲木板及水樽,由於走避不及被擊中左面頰流血受傷。區表示未能確認施襲者身份,惟事後看到掉在腳邊的水樽,方知被水樽掟中。
另一證人、便衣警員楊立偉作供時表示,當日混入人群作巡邏,看到被告投擲水樽過程。惟辯方律師表示案發時場面混亂,而且楊跟蹤被告時,只看到其背面及側面,質疑楊未能確認被告就是掟水樽之人。
辯方又稱,警察投訴科曾發指引,提醒警員發現疑犯時,應立即逮捕,故不明白楊為何沒有即時拘捕被告。
便衣警:視線從未離開被告
楊承認警司被擊中時,曾望水樽一秒,但堅稱其餘時間視線從未離開被告,能認出他曾施襲,並從警章及交通警獨有的反光制服中確認受傷警司身份。他又解釋當時沒有裝備在身,只能一邊跟蹤被告,一邊等待配裝備的同袍支援。案件今日續審,並傳召一名拘捕被告的督察作供。
否認撞人 司機:駛過障礙物
報稱裝修工的60歲男子張偉明,涉於去年9月30日「佔旺」期間,駕駛平治房車於凌晨近2時沿亞皆老街行駛,穿過「佔領」示威者聚集的路面,企圖撞向示威者,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張昨日在庭上稱,當天馬路上有障礙物,自己曾響按示意後不果,於是開車駛過障礙物。張又表示前日才獲悉被檢控,本來不考慮聘請律師代表,因「怕律師會曲解其意思,但見法官出於好意,三番四次叫我請,(現在)不敢答請唔請」,又稱有關的新聞報道「造假」,自己「身處其境,最能解釋情況」。裁判官指一旦罪成有機會入獄6個月,叫張好好考慮聘請律師一事。
張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押後至5月27日開審,將傳召7名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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