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警司黃冠豪因貪圖食肆數千元折扣等優惠,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本月初,他就判刑上訴得直獲減刑,並可即時獲釋,但其定罪上訴被駁回。他昨透過代表律師申請特區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指原審裁判官沒在裁決時,表明已排除屬傳聞證供的手寫「酬謝黃司飯宴」單據,指裁判官有責任在裁決時「講清楚」。但法官指沒證據顯示裁判官有受單據影響,又認為他的理據不構成可以上訴的法律爭議,遂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