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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漢朝對《意見》內容作了深度解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網報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日前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發該意見,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意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符合法律規定條件均登記立案
另據中通社報道,《意見》開篇指出,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對該《意見》內容作了深度解讀。景漢朝稱,立案審查制的核心特徵就是當事人起訴到法院,法院要對起訴的條件進行實質性的審查,甚至有一些要對事實、證據進行深度審查,這樣客觀上就把一些本來應該受理的案件,擋在了門外。立案登記制顧名思義,不對起訴的要件進行實質性審查,而僅僅是對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進行一般性核對,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立案條件的,都要登記立案。這實際上就客觀地擴大了受案的範圍。
景漢朝指出,立案登記制改革的重點是改進工作機制,加強責任追究。包括:第一,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第二,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時釋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第三,對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無法判定的,應當先行立案。第四,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並載明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覆議。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書。第五,明確指出加強內部監督以及人大監督、檢察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外部監督。第六,強化責任追究,對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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