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據央廣網報道,上海市委昨日召開幹部大會,公佈並部署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規定》。規定明確,省部級領導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
規定亦明確,市委市政府委辦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市管企業正職等重點崗位領導幹部,公權力比較集中的市公檢法系統領導班子成員,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地區或者業務範圍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營活動。
上海市委副書記應勇表示: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極易導致權力尋租、錢權交易、滋生腐敗。上海市委制定實施這個規定,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抓准官商一體等突出問題,抓住制度規範建設,把中央從嚴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從嚴治吏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一個重點考慮就是重點幹部重點管理,領導幹部級別越高,崗位越重要、權力越大越要體現管理從嚴,抓住了領導幹部的關鍵少數就抓住了從嚴管幹部從嚴治吏的牛鼻子。
須防用他人名義經商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王錫鋅認為,如果「力道」到位,此細則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領導幹部的配偶、家屬、子女如果以他們的名義經商辦企業的話,相關信息實際上收集獲取、核實基本上在技術上已經不存在問題。
他亦表示,如何防止用他人的名義來經商辦企業,在執行中要考慮這種可能性。
他續指,再一個就是責任問題。如果他們用別人的名義,自己在幕後,這實際上是一種欺騙。或者繞開現有一些規定,應該如何建立有效的查處和責任追究的機制,這個是將來落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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