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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公布今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制定活動建議指引,並展開為期1個月的公眾諮詢,其中訂明如果選民明知或罔顧後果,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無論他有無投票,即屬違法;候選人提及支持者名稱時,事先必須要得到其書面同意。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會將於今年11月舉行,選管會主席馮驊昨日在記者會上介紹新指引訂明倘選民明知或罔顧後果,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無論他有無投票也屬違法。
指引也列明,選舉登記主任若懷疑選民在登記冊的地址並非最新資料,會調查地址是否已不再是選民的主要住址,倘未獲滿意答覆,選民的名字及已登記的資料,可能在下一份選民登記冊中刪除,但在下一份登記冊發表前舉行的選舉,選民仍可投票。
因應上屆區選有候選人未得到支持者書面授權,就在廣告刊登支持者的名字,被法庭裁定選舉無效,新指引訂明候選人一定要取得的支持同意書, 提及支持者的組織或職銜時,必須確保支持者事前已獲相關組織書面批准。
新指引又提醒候選人倘希望透過其他途徑收集個人資料作競選用途,須在收集資料時交代清楚,例如有人為長者登記生果金或長者卡去收集個人資料,但最後用作選舉用途,就會違反私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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