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近日有政府資助機構的前員工,指責機構並無依從社署指示,向其補發他應得的薪酬調整款項。社署署長葉文娟昨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承認,約半數資助機構並無補發有關款項予已離職的前員工,但強調概念上不屬欠薪,現行制度下亦無法追討。多名立法會議員指出,該些款項屬員工應得的工作酬勞,批評社署只向機構提供指引而「無權過問」的做法存在很大漏洞。
公務員及津助機構員工於2014年獲加薪,惟受立法會拉布影響,立法會財委會於今年1月16日才通過薪酬調整撥款。根據安排,所有在整筆撥款資助職位的僱員均與公務員及資助機構一樣,除於今年2月起獲加薪外,亦獲發追補增薪,追溯期由2014年4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福利機構處理追補增薪的安排。
社署:已發指引鼓勵追補增薪
社署署長葉文娟表示,今年1月20日已發信予資助機構,提醒它們在《最佳執行指引》下,可選擇以何種方式向員工發放薪酬調整,但應清楚向員工說明,並強調該筆撥款是從去年4月1日起計算,鼓勵機構考慮向同一年度已離職員工追補增薪。
她指出,所有機構均有向現職員工按公務員幅度加薪或補發追補增薪,惟約半數機構並無向已離職員工補發,但有向他們解釋作出相關決定的理由。
葉文娟解釋,今年情況特別嚴重,是由於立法會一般可在7月前通過薪酬調整,約8、9月便可向機構發放額外款額,惟今年卻大幅延遲至1月16日才通過,以致涉及的離職員工大幅增加。她表示,已與逾140間機構商討,不少機構表示正檢討薪酬架構與安排。
郭偉強批指引無約束力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批評社署的《最佳執行指引》並無約束力,「這是你有你講,佢有佢做」,屬制度上的漏洞。他亦關注機構如沒有向員工補發增薪,是否屬於欠薪。勞聯議員潘兆平亦指出,追補增薪屬員工於工作上獲得的酬勞,促請當局改變現行政策,不再讓機構與員工自行商討該筆公帑的運用方法。葉文娟回應指,在現行整筆撥款制求下,機構擁有使用該筆撥款的自由度,概念上絕非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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