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按既定做法,如特區律政司需要專家協助,或司內無合適大律師代表政府出庭,律政司會外判部分刑事和民事案件。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2014年外判予外間大律師處理的民事案件總數為203宗;過去3年,外判予外間大律師處理的民事案件總數則為763宗,當中合共委聘了140名大律師。
袁國強在回覆時指出,甄選外判大律師的準則,包括相關外判大律師的執業年資、其專門知識範疇是否合適、是否有空檔接辦該案,以及收費水平。除非情況特殊,否則外判大律師所屬的大律師事務所,並非甄選外判大律師的考慮因素之一。
至於在外判民事案件時,律政司在適合的情況下,會讓年資較淺的大律師參與處理民事案件,而外判大律師所屬的大律師事務所,一般並非甄選外判大律師的考慮因素之一。此外,律政司支持在本地建立一支強大而獨立的大律師隊伍,但在外判民事案件時,這並非也不能是唯一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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