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英國倫敦深造和生活十多年的鄭利明,注意到英國選舉制度的情況,認為英國在大選中對參選人同樣有不少「篩選」,對比香港的提名委員會「篩選」機制,不但可以看到,香港普選的「篩選」制度不僅不是孤例,其「篩選」更寬鬆得多,一些人批評提委會制度並無道理。
鄭利明在訪問中提到,英國是一個自由社會,但英國的大選也存在「篩選」,「一些人不可以參與國會議員的選舉,例如大企業董事一類富有人士,以免這些有影響力人士在議會以致政府內影響全社會發展;軍隊或警察等領袖不能參選,擔心出現軍人或警察統治;皇室人員、控制政府財產的管理人員、教會人士等都不可以參與。英國人是擔心這些人士是固有的既得利益者,不能以開放角度去看待全社會。」
鄭利明強調,「香港的普選制度已參考過歐美情況,特別是歐洲議會的情況。但香港不是兩院制,故此,香港須設有一個由四大界別組成的提委會負責『篩選』工作,這個提委會能兼顧不同範疇的階層,有勞工、專業、宗教等,這種『篩選』和成果共享的過程,在西方社會也十分重視。」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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