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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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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鐘」掟樽襲警 「唱作人」囚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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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領」期間用水樽擲中警員的音樂唱作人李Z熙(左)襲警罪成判監4周,准保釋等候上訴。

官強調警執法應受保護 非任何人洩憤對象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音樂「唱作人」李Z熙(22歲)涉嫌於去年10月非法「佔中」期間,當警方在添馬公園驅趕示威者時,用水樽擲向一警員背部。李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昨日在裁決時指,被告的證供不可信,並非誠實可靠,又強調警務人員執法時應該受到保護,而非任何人的洩憤對象,加上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裁定其罪成判監4星期。李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蘇惠德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時指,去年10月18日凌晨,大批示威者在金鐘添馬公園聚集,有人試圖衝出警方防線,警方驅趕,其間警長方偉基感到背部被硬物擲中,另一警員許興成則看到被告李Z熙擲水樽,遂上前拘捕他。其間,李情緒激動用腳踢中警員,後有警員用警棍打李的右小腿,並將他制服。

辯方早前質疑稱,警方是為「發洩情緒」而「誣告」李,但裁判官指兩位警員的證供不可能即時配合到,又指李稱被警方制服時傷及右肩、胸口、右臂和右膝,但質疑其傷勢與醫療報告不符。

官批被告非誠實可靠無悔意

裁判官續指,李被制服時問警員自己是否被捕,其反應不合常理,若無犯事不會想到自己被拘捕,故認為被告非誠實可靠,決定不接納其證供。他又強調,警務人員執法時,應該受到保護,而非任何人的洩憤對象,

辯方在求情稱,被告屬初犯,且「背景優良」,平時會定期到教會和監獄義務教授音樂,望裁判官考慮李出於「政治熱情」,並非暴力中人。裁判官回應指,李在審訊後定罪的表現,反映他沒有悔意,惟水樽非大殺傷力武器,遂判其監禁4星期,但准被告以現金500元保釋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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