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七旬婦3度替已故外婆申請公共骨灰龕位,因未有外婆身份證明遭拒,遂「走後門」用兩萬多元行賄食環署及入境處職員。被告昨再提堂時認罪,辯方指被告由外婆一手帶大,關係密切,出於孝心才犯案,裁判官押後下月2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盧慧儀(70歲)3年前先後為已故外婆黃四向食環署遞交兩份龕位申請,惟未能提供黃的身份證明,兩度申請遭拒。
盧去年7月第三度申請,一個月後將一張3,850元的支票寄給入境處文書主任梁秀英,稱作為尋找其外婆身份紀錄之用。
她同日又致電食環署助理場地經理曾光,稱入境處已承諾提供其外婆身份證明,要求延長申請期限,遭曾拒絕後,盧問曾的全名,稱會給他一張支票作答謝,再遭曾拒絕。
兩日後,盧向曾寄出一張19,540元的支票。後再到銀行要求一名職員以指定字體大小和距離,打印一張有關其外婆身份證編號的證明,並偽造成入境處信件寄給曾。至9月,廉政公署介入調查並拘捕盧。
盧早前否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但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時改口認罪。辯方求情指盧的外婆於1974年去世,為了方便自己和家人拜祭,遂向入境處索取記錄,證明其香港居民身份,以向食環署申請新設的公共骨灰龕位。
辯方盼以非監禁方式處理
惟香港在1965年以膠身份證取代紙身份證,但其外婆生前未有換領,記錄遭銷毀,盧遂鋌而走險。辯方強調盧只是饋贈,非賄賂有關人員,因其外婆自小教導她要報答對自己有恩的人。
辯方又指,只有小四教育程度的盧出生於破碎家庭,父親在她出生前已離世,後由外婆一手帶大,二人關係密切,指盧出於孝心,不熟悉法律才犯案,承認行為愚蠢,望裁判官考慮以非監禁或緩刑的方式處理。案件押後下月2日等候背景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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