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陳健民作為非法「佔中」發起人之一,已經干犯了串謀罪、煽動罪、煽惑罪等罪行,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鼓吹「搞革命」才是出路。執法機構必須依法追究陳健民作為「佔中」發起人的法律責任,才能有效維護香港法治,防止「佔中」災難重演。大學還必須開除陳健民的大學教師職位,以免他繼續禍害下一代。
反政改本土激進組織涉嫌串謀製造炸彈,特首梁振英指過去兩年有人把違法行為合理化,會讓人引伸至暴力合理化,他強調違法行為無論暴力或非暴力,社會都不應該姑息。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聲稱是「政府不聽民意」,才會令社會上有部分人走向暴力,他又鼓吹「搞革命」才是出路。
公開為炸彈恐怖襲擊張目
陳健民等「佔中三丑」在去年策動持續兩個多月的「佔中」行動中,激進分子策動了多次暴力衝擊行動,當中更帶備攻擊性武器,包括有金屬尖頭的雨傘、開山刀、鐵棍、彈弓刀,警方也曾搗破製造、儲存和運送武器的「地下兵工廠」,搜獲具殺傷力武器,並拘捕相關人士。另外,網上亦曾廣傳「衝擊立法會指南」,涉嫌煽動襲警、煽動刑事毀壞等罪行。日前警方在西貢蠔涌前亞視廠房搜獲一批懷疑爆炸品,拘捕九人,涉嫌串謀製造炸彈,全部是一個本土激進組織的成員。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顯示本土激進組織企圖進行恐怖襲擊。製造或串謀製造炸彈均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但陳健民卻顛倒黑白,聲稱是「政府不聽民意」,才會令社會上有部分人走向暴力,不僅公開鼓吹暴力,而且公開為本土激進組織進行炸彈恐怖襲擊張目。
陳健民鼓吹「搞革命」,完全是顏色革命的套路。實際上,陳健民等「佔中三丑」去年策動的非法「佔中」,不論從策略或目標上,都與「顏色革命」相同,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嚴重危害香港繁榮穩定。「佔中」煽動暴民政治,導致局面失控,造成混亂狀態,一度令香港淪為暴戾之都、動亂之都,使社會的整體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未追究罪責令陳變本加厲
陳健民等「佔中三丑」干犯了種種罪行,在媒體煽動「癱瘓中環」;頻繁在公眾場所、媒體鼓吹「公民抗命」,宣揚非法「佔中」,游說市民參與;多次開會商定「佔中」行動計劃;直接宣布啟動「佔中」;擔任「佔中」現場指揮等等。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構成串謀罪、煽動罪;依據普通法罪行構成煽惑罪;依據《公安條例》第17A(3)條、17B條,構成非法集會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依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28)條、4A條,構成公眾地方妨擾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但「佔中三丑」明知自己最少犯下七項罪名,卻只願意承擔一項最輕微的「參與非法集會」罪。由於執法機構未追究陳健民干犯了串謀罪、煽動罪、煽惑罪等罪行,所以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
念念不忘「港獨」
政改表決進入倒數階段,反對派一連多日於立法會外舉行滾動式集會。期間「佔中」發起人陳健民揚言,如政改否決後香港有三條出路,其中一條出路是「搞革命」,但所指的並非用刀、用槍或坦克,而是圍堵政府、堵塞道路等。陳健民聲稱若港人包圍政府總部、堵塞道路,而警員選擇不開槍,發展下去將導致特首無能力管治而下台。特首下台後若解放軍接管香港,中共內部很大可能會出現分裂,不單止香港可能有機會,內地的民主進程亦可能得以加快。
陳健民所謂「香港可能有機會」,其潛台詞是「香港可能有機會獨立」。陳健民等策動的非法「佔中」行動,實質上是一場以所謂追求「命運自主」和「港人自決」為口號的「港獨」行動,是企圖挑戰「一國」的港版「顏色革命」,目標是要把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甚至是要「獨立建國」。陳健民鼓吹「二次佔中」,念念不忘的就是「香港可能有機會獨立」,這暴露陳健民是一個頑固的「港獨」分子。
陳健民不但鼓吹「二次佔中」再搞「港獨」,而且明目張膽鼓吹顛覆中央政府。他所謂「中共內部很大可能會出現分裂,內地的民主進程亦可能得以加快」,明顯是希望通過「二次佔中」顛覆中央政府,分裂國家。
須依法追究「佔中三丑」法律責任
陳健民等「佔中三丑」開始策動「佔中」時就明言「佔中」是違法的,他們會承擔法律責任。「佔中」已釀嚴重後果,「佔中三丑」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事實證明,「佔中」破壞法治,破壞社會安寧,嚴重影響經濟民生與市民安全,禍害青年學生,使香港成為暴戾之都、動亂之都,後果非常嚴重。香港是法治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局必須依法追究「佔中三丑」作為「佔中」發起人的法律責任,才能有效維護香港法治,防止「佔中」災難重演。由於執法機構未追究陳健民干犯了串謀罪、煽動罪、煽惑罪等罪行,所以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除了執法機構必須加快依法追究陳健民的刑事責任外,大學還必須開除陳健民的大學教師職位,以免他繼續禍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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