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憲章在1945年6月26日簽署後,於當年10月24日起正式生效,這天亦定為「聯合國日」。為表揚中國長期抗戰的功勞,中國代表在憲章上第一個簽字,美國代表則是最後一個。憲章確立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並規定成員國在國際社會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憲章指出,聯國宗旨包括「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制止侵略行為」、「促成國際合作」等。成員國應遵循主權平等原則,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而且成員之間一律平等,應該相互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