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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4名示威者去年11月以鐵馬撞破立法會大樓玻璃及石門,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有律師和政界人士昨日指,示威者有預謀暴力衝擊立法機關,案情十分嚴重,但最終只需接受社服令,判刑過輕,令人以為「做一做義工」、交罰款,便能以個人意願任意違法,對香港社會產生負面影響。
盧文端:未能告誡違法者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盧文端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立法會作為莊嚴的立法機關,示威者卻公然衝擊,行動在鏡頭前歷歷在目。這些行動不僅早有預謀,更涉及暴力,判刑顯然未能告誡違法者進行暴力違法行動需付出代價。當局必須考慮檢討相關法例和罰則,不能讓少數人以為違法可肆無忌憚。
陳健波:政府應追究到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陳健波認為,任何人作出衝擊行為,令特區政府物業受損,特區政府必須追究到底才算公道。
陳曼琪:以為可任意違法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指出,根據香港法例,非法集結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至5年,及罰款5,000元,而刑事損壞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雖然今次被捕人士承認控罪,可以減刑三分之一,但從今次犯案的規模、受損壞的程度等,案件已相當嚴重。
她續說,今次法官只判被告15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500元,刑罰未免過輕。是次判刑更可能發出一個錯誤信息,令人以為只要「做一做義工」、交罰款,就可不理後果和法律責任,可以任意去「實現」自己的想法。
陳曼琪進一步指出,透過法律制度,令港人安居樂業,才是法治社會共同信守的願望,今次判刑之輕,違背了社會一直堅持市民奉公守法的信念。近日不少市民均批評,法庭對於「佔領」行動期間引發的罪行判刑過輕,未能起到阻嚇作用,將對香港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司法機關應是時候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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