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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前排左二為陽寶華。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陽寶華利用擔任中共岳陽市委書記、中共長沙市委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南兆佳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胡波、湖南梓山湖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蘭等個人和單位,在承攬工程建設項目、轉讓土地使用權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曾壽濤、其子陽昀、其妻弟曾雲龍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356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陽寶華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陽寶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陽寶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當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100餘人旁聽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資料顯示,陽寶華是衡陽市衡山縣店門鎮雙峰村人,1947年9月生。2008年2月至2011年1月,陽寶華任政協湖南省第十屆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2013年5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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