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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疑申領公帑用作「佔領」之用。圖為銅鑼灣「佔領」區留守人士運走一些物資。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去年發動違法「佔領」行動,破壞法治核心價值,引起社會各界強烈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近日被揭發在去年「佔領」期間,曾向立法會秘書處申領逾7,000元購買發電機、電油、帳篷等物品。毛孟靜死撐稱物品無用於「佔領」,但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黨團召集人葉國謙質疑,毛孟靜當時有否濫用津貼進行違法行動,市民自有判斷。此外,多名反對派議員仍以津貼全薪支予參與「佔領」的助理,同樣涉濫用公帑發動違法行動。
根據立法會有關指引,立法會議員每年可向立法會申報232.7萬元,作為辦事處營運開支等費用,每屆會期亦可申領不超過25萬元用作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和通訊設備開支等。
昨日有傳媒揭發,毛孟靜去年10月8日,即「佔領」行動發起後10日,購買了一個價值1,350元的鋁合金帳篷、圍布、帳篷等。10日後又購買一部價值5,500元的環保發電機、1桶白電油等,各項物品連運費合共花費7,972元。
毛孟靜死撐「佔」用「冇問題」
毛孟靜在表格上稱有關開支用於金鐘立法會辦事處,物品用於舉辦街站,如旺角街頭論壇及其他街頭活動之用。她回覆傳媒查詢時死撐稱,記憶中相關物品「一定無用在『佔領區』」,她定期會在旺角舉辦論壇及擺街站,發電機是為支援音響,在「佔領」期間購買是「剛巧替換」。
她更聲稱申領物品即使用於「佔領」也「睇唔到有乜問題」,因為反對派27名議員都參與「佔領」云云。
葉國謙質疑,有關物品明顯用於違法「佔領」行動,相信公眾可自行判斷;將「佔領」這個違法行為都作為立法會本身的工作範圍,市民會有判斷。
他認為,對方雖未有違反規定,但「公帑唔係咁用」,他指地區活動用上帳篷,一般都不會申領立法會開支, 「難令人認同是立法會做法。」
他又指,即使申領定義寬鬆,也要靠議員自律:「街頭宣傳根本不需要用到發電機,(如果)你說要秘書處去確立這樣可以買,那樣不能夠買,我相信秘書處亦未必能夠有效判斷。」
反對派議助 「佔」申全薪挨批
另一方面,根據申報情況,多名在「佔領」期間「示威多過返工」的反對派議員助理,仍照樣向立法會秘書處申領全數薪酬,涉嫌濫用議員津貼。工黨議員何秀蘭在「佔領」前後4個月只申領其議員助理陳小萍一半的薪酬,原因是陳小萍擔任金鐘「佔領」區的「大台」主持,只有一半時間處理立法會工作。不過,其他反對派議員就面不紅氣不喘,全數申領。
其中,社民連議員梁國雄聲稱,支持「佔領」都是議員助理的工作,故他的多名議員助理,包括經常出現在「佔領」前線的黃浩銘等都如常發薪。擔任「佔中」糾察的民主黨議員胡志偉的助理柯耀林,以及社福界議員張國柱的助理、民陣召集人陳倩瑩,在「佔領」期間都如常領取全數薪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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